夏尔巴人的婚姻制度
民主改革前,在夏尔巴人社会中流行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种形式。 1.一夫一妻制。这种婚姻是夏尔巴基本婚姻形式。 2.一夫多妻制。这种情况较少,主要存在于夏尔巴上层和一些较富的人中。这些妻妾都有自己的家和财产,妻妾之间互不往来,各自生儿育女,安排生计,只由她们的男人轮流同居,调节财产、管教子女。 夏尔巴没有一妻多夫的现象,他们视兄弟同娶、姐妹同嫁为大逆不道。 民主改革后,婚姻制度有了很大变化,但在婚姻方面有几条不成文的习俗:1.同姓不通婚。2.兄弟不能同娶一妻。若兄死,其嫂可转嫁胞弟,若弟死,其弟媳不得为兄妻,但允许再嫁。3.不得与“贱民”通婚。4.兄弟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(姑表亲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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