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在24项违法事实,陕西西韩兴隆煤矿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
近日,据信用中国()网站公示,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存在24项违法事实,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警告并罚款45万元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煤安监四罚〔2025〕1033-1号显示,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3303消突巷5#煤层定向抽采钻孔和3#煤层预抽钻孔连接在同一抽采管路上,未分单元单独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;
3304消突巷预抽3#煤突出煤层瓦斯时,265-267组钻孔施工后未连孔抽采,也未进行封孔。3304消突巷巷口瓦斯抽采管理牌板8月12日测量数据中,瓦斯实测流量34.28m3/min,探头显示流量3.10m3/min,数据相差较...
Time:2025年09月27日 06:49:55 Read:38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