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族婚姻习俗
丹寨县苗族婚姻习俗流行在境内及周边县市的苗族村寨,其历史远不可考。整个活动程序有说亲、订亲、结婚、回门等几个步骤,每个步骤都有详细的内容。解放前有极少数一夫多妻。是因其妻不能生育或无男嗣且家庭富裕者,偶有多妻现象。清代中叶以后,与水、汉等族外通婚渐多。适婚年龄一般为17-21岁,男子比女子大几岁为宜。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 解放前盛行父母包办婚姻,即常说的“还娘头婚”。也有少数为“游方”恋爱自由结合。“还娘头婚”即姑妈的一个女儿必须无条件嫁给舅舅的儿子。如果舅家条件不适合,姑妈的女儿外嫁时,由男方家送给一定的礼金,俗称“舅公礼”给母舅以做补偿。苗族历来遵从“同宗不婚”的择偶原则,即“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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